江怡社區微改造項目檢測服務
招標公告
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新港街道辦事處的委托,現對江怡社區微改造項目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承包單位。
一、項目名稱:江怡社區微改造項目檢測服務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新港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 張工 聯系電話: 020-34296155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020-86537273
三、建設地點: 項目場址位于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街江怡社區轄區,東至新鳳凰村、西至怡樂路、南至中山大學、北至江怡路。
四、招標內容:江怡社區微改造項目檢測服務,主要包括對江怡社區改造過程中的所有材料設備的見證取樣檢測等,具體以工程量清單、委托人要求及招標過程中發出的相關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為準。
五、服務期限:服務周期從通知進場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為止。服務周期為服務周期從通知進場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為止(具體以開工通知及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六、資金來源:海珠區財政資金(政府債券為主) 。
七、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人民幣6.23萬元。投標人的投標總價超過上述投標最高限價的為無效標。
八、公告發布時間、投標登記、遞交投標文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1、公告發布時間:從2023年4月28日12時00分至2023年5月10日9時30分。
2、投標登記時間:請于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5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在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周門北路26號401房),請投標人持以下資料及第九點投標人合格條件所要求的資料辦理報名登記并購買招標文件: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③被授權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2023年5月10日9時30分;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3年5月10日9時45分。
4、遞交投標文件地點: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周門北路26號401房)。
5、開標時間:2023年5月10日9時45分。
6、招標文件與前期資料每套售價500 元,由招標代理機構開具收據,售后不退。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范圍覆蓋招標主要內容:包括見證取樣檢測),且資質證書在有效期以內;
4、投標人擬擔任本項目負責人應為具有工程類中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且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行業協會頒發的檢測員合格證;
5、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6、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未在招標公告第九條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評標時只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3名或經評審通過有效性審查的投標人少于3人時招標失敗。
十一、費用:
1、招標代理服務費及評審專家費:由中標人支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頒發的計價格[2002]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發改委[2003]857號及發改價格[2011]534號文件中規定的計費標準計費。評審專家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
2、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由中標人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和評審專家費。
十二、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內容有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面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新港街道辦事處;
異議受理電話:020-34296155;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江怡路223-227號。
十二、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m.foxfire.cc/)等媒體上發布。等媒體上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東寶駿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站的發布文本為準。
附件一
投標申請人聲明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新港街道辦事處:
本公司就參加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登記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司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司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司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
二、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4)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證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任職。
五、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分包。
六、與本公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公告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七、本公司將按政府及防疫部門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八、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記錄不良行為,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特此聲明。
聲明企業:(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